[乾嘉训诂珍本 · 卷目切片]
[四部考辨正声 · 金石印章]
《平水韵》考释 ·「火」
金代 · 王文郁 撰 | 音韵韵书 | pingshuiyun_entries 卷帙
MiniMax 双轨有声考释(文言韵白 + 白话通俗)
反切注音与音韵归属
《平水韵》原书训释条目切片
火,炎上之象,属上声十贿韵部。其声短促,如星火之跃,燃物成烬。诗中押韵,常取其热烈、光明之意,如「烽火连三月,家书抵万金」之句,以火喻战乱之急,家书之珍。又可引申为热情、急躁之性,如「性如烈火」,皆取其迅猛之势。
训诂考辨与字理引申
「火」字属火部,在《平水韵》中归上声十贿韵部,音读短促上扬。其本义为物体燃烧时所发的光焰,如「星火」「烽火」,诗中常借以喻热烈、光明或战乱之急。又可引申为热情如火或性急暴躁之义,如「性如烈火」即言其迅猛。在古典诗词押韵中,「火」字常与同韵部字如「悔」「海」「改」等相押,形成和谐音韵,增强诗歌表现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