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乾嘉训诂珍本 · 卷目切片]
[四部考辨正声 · 金石印章]
《平水韵》考释 ·「爆」
金代 · 王文郁 撰 | 音韵韵书 | pingshuiyun_entries 卷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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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言正音
白话通俗
反切注音与音韵归属
以
书
原书反切:以书内反切为准
上字取声母,下字取韵母与声调,相拼而得此字之音。
《平水韵》原书训释条目切片
爆,火迸声也。从火,暴声。凡物遇火迸裂有声者皆曰爆,如爆竹、爆豆之类。诗家用以状声,或取其猛烈之态。去声十八啸与笑、调、啸等字同部,作诗押韵,宜取声调清越者相协,以成激昂之致。
训诂考辨与字理引申
「爆」字属火部,形声兼会意,以火为形旁,暴为声旁,本义为火迸裂之声。其音属去声十八啸,与笑、调、啸等字同韵部,声调清越激昂。古典诗词中,「爆」字多用于状声,如爆竹燃放之响、热油爆豆之声,或借其猛烈之态喻事态骤变。押韵时需注意去声字铿锵有力,宜与同韵部清越之字相协,以增强诗作节奏感与表现力,尤适于表达激烈情感或动态场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