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乾嘉训诂珍本 · 卷目切片] [四部考辨正声 · 金石印章]

《平水韵》考释 ·「案」

金代 · 王文郁 撰 | 音韵韵书 | pingshuiyun_entries 卷帙

秒哒 正音
案
拼音:àn 部首:木 笔画:10画
古籍 珍藏
MiniMax 双轨有声考释(文言韵白 + 白话通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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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言正音

白话通俗

反切注音与音韵归属

以 书

原书反切:以书内反切为准

上字取声母,下字取韵母与声调,相拼而得此字之音。

直音注音:读若 àn
音韵归部:去声
所属卷目:pingshuiyun_entries 卷帙

《平水韵》原书训释条目切片

案,去声十五翰部字也。从木,安声。本义为木几,有长形、方形之别,用以置物或供凭倚。引申为文书、案卷,如公案、档案。又作考察、查验解,如办案、按案。诗家取其古雅,多用于描绘书斋陈设或公堂场景,如‘案上诗书静,窗前竹影斜’,押去声十五翰韵,与翰、散、看等字相协。

训诂考辨与字理引申

「案」属《平水韵》去声十五翰部,音读为àn,去声。字形从木,安声,本义为木制几案,供放置物品或倚靠。引申义有二:一指文书、案卷,如公案、档案;二作动词,表考察、查验,如办案。在古典诗词中,「案」常用于描绘书斋或公堂场景,如‘案头灯火明’(押翰韵),与同韵部字如‘翰’‘散’‘看’等相押,体现去声的沉稳与古雅,契合诗境所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