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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礼部韵略》考释 ·「七」
北宋 · 丁度 撰 | 音韵韵书 | libuyunlue_entries 卷帙
MiniMax 双轨有声考释(文言韵白 + 白话通俗)
反切注音与音韵归属
《礼部韵略》原书训释条目切片
七,入声四质部。数名,六加一之和也。古文作「桼」,象形字,象切物之形。《说文》云:‘七,阳之正也。从一,微阴从中衺出也。’凡物之数,自六而进则为七,于科举用韵,属入声四质,与质、日、笔等字同韵,士子作诗赋,押入声韵时可用之。
训诂考辨与字理引申
“七”字在《礼部韵略》中归入入声四质部。其本义为数名,是六加一的和。古文写作“桼”,是象形字,像切分物品之形。《说文》解释“七”为阳之正,字形从一,有微阴从中间斜出。在科举考试里,士子作诗赋押入声韵时,“七”与质、日、笔等字同属一个韵部,可相互押韵。此规范保障了科举用韵的统一与标准,便于考官评判诗赋的韵律是否合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