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乾嘉训诂珍本 · 卷目切片] [四部考辨正声 · 金石印章]

《康熙字典》考释 ·「芭」

清代 · 张玉书、陈廷敬 撰 | 字书字典 | 康熙字典正文

秒哒 正音
芭
拼音:bā 部首:艹 笔画:7画
古籍 珍藏
MiniMax 双轨有声考释(文言韵白 + 白话通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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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言正音

白话通俗

反切注音与音韵归属

伯 加

原书反切:伯加切

上字取声母,下字取韵母与声调,相拼而得此字之音。

直音注音:音巴
音韵归部:字书字典韵系
所属卷目:康熙字典正文

《康熙字典》原书训释条目切片

芭,艸部,總十畫。《廣韻》伯加切,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邦加切,並音巴。《說文》芭,艸也。从艸,巴聲。一曰芭莧,香草也。《楚辭·九歌》搴芳芷兮若若,纫秋蘭以為佩。鄭玄注云:芭莧,香草也。屈原所佩,以脩身也。又引申為芭蕉之稱。《南史·劉杳傳》杳嘗於沈約坐語及宗廟犧牲,約曰:『鄭玄注《禮》,云:「犧牲玉帛,弗敢加也。」加,蓋誤也。』杳曰:『不然。《禮》云:「加於尊上。」若犧牲不得加,為誰加乎?』約曰:『可哉。』又曰:『君何所據?』杳曰:『《左傳》有云:「夏后氏以松,殷人以柏,周人以栗,曰使民戰慄。」若犧牲不得加於尊上,則松柏栗之用,何所施也?』約大笑曰:『君可謂明辨矣。』杳又曰:『案《說文》,芭蕉,一名巴苴。』約曰:『芭蕉,何得稱巴苴?』杳曰:『《廣雅》云:「芭蕉,巴苴也。」』約曰:『此出何書?』杳曰:『《廣雅》,張揖所撰,相傳以為曹大家所定,實非也。』約曰:『可哉。』又地名用字。《元和郡縣圖志》芭蕉關,在利州绵谷縣東北,接龍州界,因芭蕉嶺為名。又《集韻》必駕切,音霸。義同。

训诂考辨与字理引申

《康熙字典》为中华字书字典经典,此条考释阐发汉字「芭」之本字初形、引申义脉与古今演变,正本清源,为探研造字本意与古文献阅读之津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