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乾嘉训诂珍本 · 卷目切片]
[四部考辨正声 · 金石印章]
《恒言录》考释 ·「案」
清代 · 钱大昕 撰 | 训诂方言 | hengyanlu_entries 卷帙
MiniMax 双轨有声考释(文言韵白 + 白话通俗)
反切注音与音韵归属
《恒言录》原书训释条目切片
案,本木器之名。《说文》云:‘案,几属,从木,安声。’钱大昕曰:案者,古之几案,用以承食、置书。常言‘拍案而起’,案者,几也,言拍几而起,以示愤激,语出《后汉书·虞诩传》:‘诩怒,以案击吏。’又‘案牍劳形’,案者,几也,牍者,文书也,言案上文书繁多,劳损形体,语出《隋书·刘炫传》。
训诂考辨与字理引申
“案”本为木制几案,用以承食置书,为日常所用之物。在常言俗语中,“拍案而起”之“案”,即指几案,拍案而起,以示愤激之情,此语源于《后汉书》,形容人愤怒至极,猛拍几案而站起。“案牍劳形”之“案”,亦指几案,牍为文书,言案上文书堆积如山,劳损人之形体,此语出自《隋书》,形容公务繁忙,辛劳不堪。由此可见,俗语雅言相通,皆有其典据出处,非凭空而来,考据之精义,在于溯源流变,明其本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