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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古韵标准》考释 ·「芭」
清代 · 江永 撰 | 音韵韵书 | guyunbiaozhun_entries 卷帙
MiniMax 双轨有声考释(文言韵白 + 白话通俗)
反切注音与音韵归属
《古韵标准》原书训释条目切片
《说文》:芭,草也。【古韵标注】:芭,古属歌戈部第三,平声,帮母。江永曰:芭,古音与「葩」同,皆草花之属。葩,华也,二者音近义通。芭以草质言,葩以华美言,然皆属歌戈部,同声相应,义自相通。
训诂考辨与字理引申
芭字在江氏古韵系统中归入歌戈部,平声帮母。其与葩字音近义通,葩有华美之意,芭则侧重草质,然二者同属歌戈部,体现了江永所言“音近义同、同声相应”之法则。帮母字多具开口之音,芭、葩二字皆以开口发声,声纽谐音沟通字义。在近义词字理考据中,古韵标注可助辨析同义近义词之细微差别,如芭与葩,虽义有侧重,但因同部而声义相通,此即古韵标注对辨析同义近义词字理之关键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