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乾嘉训诂珍本 · 卷目切片]
[四部考辨正声 · 金石印章]
《古韵标准》考释 ·「案」
清代 · 江永 撰 | 音韵韵书 | guyunbiaozhun_entries 卷帙
MiniMax 双轨有声考释(文言韵白 + 白话通俗)
反切注音与音韵归属
《古韵标准》原书训释条目切片
《说文》:木盘也,从木,安声。【古韵标注】:古属元寒部第五,去声,中古影纽。江永曰:案,古音与安通,皆属元寒部。案为木盘,有安放之义;安者,静也,定也。二者音近义同,皆含安定之意。又案牍之案,亦取其平正安稳之义,与安之静定相通,故同属一部。
训诂考辨与字理引申
江永将‘案’字归入元寒部第五,去声,中古影纽。‘案’与‘安’音近义通,皆含安定平稳之义。‘案’为木盘,有安放之用;‘安’表静定,二者在古韵中同属一部,因声纽谐音而沟通字义。此外,案牍之‘案’,亦取其平正安稳之意,与‘安’之静定相通,体现了古韵同部字因音近而义同的特点。江氏古韵标注,对辨析同义近义词字理具有关键作用,揭示了汉字音义相生的深层规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