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乾嘉训诂珍本 · 卷目切片]
[四部考辨正声 · 金石印章]
《蛾术编》考释 ·「谤」
清代 · 王鸣盛 撰 | 训诂方言 | eshubian_entries 卷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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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言正音
白话通俗
反切注音与音韵归属
以
书
原书反切:以书内反切为准
上字取声母,下字取韵母与声调,相拼而得此字之音。
《蛾术编》原书训释条目切片
谤,从言旁声。《说文》云:‘谤,毁也。从言旁声。’段玉裁注:‘谤者,议人之过,言于众也。古者谤木立,以听众议。’《周礼·秋官》有‘受谤诉’之官,注云:‘谤,谓道人之恶也。’然《国语·周语》载邵公告厉王:‘民不堪命,将谤于国。’则谤之初义,非尽毁訾,乃直言陈事耳。后世讹为毁谤,失其本矣。
训诂考辨与字理引申
「谤」字属言部,形从言、旁声,本义为公开议论他人过失。《说文》释为‘毁’,段玉裁注引‘谤木’之制,谓古时于路旁立木以纳民言,此‘谤’乃中性之直言,非贬义。《周礼》‘受谤诉’之官,亦主听民讼,非专司毁谤。至《国语》载邵公言‘将谤于国’,更明示‘谤’为公开陈述,无关褒贬。后世以‘毁谤’连用,遂使本义湮没。乾嘉考据重训诂与文献互证,此条以《说文》《周礼》《国语》三书参稽,辨明‘谤’字本义之演变,正合段玉裁‘训诂必求其古’之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