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乾嘉训诂珍本 · 卷目切片] [四部考辨正声 · 金石印章]

《蛾术编》考释 ·「火」

清代 · 王鸣盛 撰 | 训诂方言 | eshubian_entries 卷帙

秒哒 正音
古籍 珍藏
MiniMax 双轨有声考释(文言韵白 + 白话通俗)

反切注音与音韵归属

原书反切:以书内反切为准
直音注音:见典籍注音
音韵归部:训诂方言韵系
所属卷目:eshubian_entries 卷帙

《蛾术编》原书训释条目切片

火,象形字。《说文》云:‘火,毁也。南方之行,炎而上。象形。’段玉裁注:‘古多以‘毁’为火之义,盖火能毁物也。’考之甲骨,火作‘⿱人火’形,象火焰升腾之状。金文略同,惟线条更简。小篆整齐化,遂成今形。引申为焚烧、光明、热烈诸义。《诗·豳风》:‘七月流火’,非言天热,乃指大火星西降,时序将秋也。旧说多误,不可不辨。

训诂考辨与字理引申

“火”为象形字,甲骨文作“⿱人火”形,直观描绘火焰升腾之态,金文线条简化,小篆趋于规整。《说文》释“火”为“毁”,段玉裁注解其因火能毁物。其本义为燃烧的火焰,后引申出焚烧、光明、热烈等义。《诗经·豳风》中“七月流火”之“火”,指大火星西降,标志时序将秋,非指天热,此正显考据辨正旧说之要,乾嘉学者重实证、精训诂之法于此可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