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乾嘉训诂珍本 · 卷目切片] [四部考辨正声 · 金石印章]

《蛾术编》考释 ·「乂」

清代 · 王鸣盛 撰 | 训诂方言 | eshubian_entries 卷帙

秒哒 正音
古籍 珍藏
MiniMax 双轨有声考释(文言韵白 + 白话通俗)

反切注音与音韵归属

原书反切:以书内反切为准
直音注音:见典籍注音
音韵归部:训诂方言韵系
所属卷目:eshubian_entries 卷帙

《蛾术编》原书训释条目切片

「乂」字,《说文》云:‘乂,割也。从丿从乀,相交也。’徐锴曰:‘象刀刃交割物之形。’段注引《尔雅》‘乂,治也’,谓治乱之义本于割截。然《尚书·尧典》‘百姓昭明,协和万邦,黎民于变时乂’,孔传训‘乂’为‘安’,盖以治得安也。旧说或以「乂」为「刈」之省,实误。「刈」从刀,「乂」象交刃,形义迥别。

训诂考辨与字理引申

「乂」字象形,甲骨文作两斜线相交,如刀刃割物之形,故《说文》释为「割也」。徐锴谓其象刀交割,段玉裁引《尔雅》「治也」为引申义,盖治乱需割截,故义相通。《尚书》中「乂」训「安」,乃治后之果,非本义。旧说以「乂」为「刈」之省,实误。「刈」从刀,义为割草,与「乂」象交刃之形义不同。乾嘉考据重形义相合,辨析细微,此条正显其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