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乾嘉训诂珍本 · 卷目切片]
[四部考辨正声 · 金石印章]
《仓颉篇》考释 ·「案」
秦代 · 李斯 撰 | 字书字典 | cangjiepian_entries 卷帙
MiniMax 双轨有声考释(文言韵白 + 白话通俗)
反切注音与音韵归属
《仓颉篇》原书训释条目切片
案,木器也,平正其上,可置书物。案几相依,礼器有序。室有长案,宾客可叙。案以承物,礼之具也。
训诂考辨与字理引申
秦代小篆‘案’字,承西周大篆之形而省改。大篆‘案’从‘安’从‘木’,‘安’表声且含安定意,‘木’表材质,象木制之器;小篆将‘安’省简为声符,保留‘木’为形符,更趋规整。秦以小篆统一文字,‘案’字规范,取其平正可置物之义,用于礼器、几案之名。案几为秦时室内重要家具,承书物、待宾客,体现礼仪秩序。‘案’字构形,既显木制之实,又含安定之意,合于秦代‘书同文’之规范,便于识字与文化传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