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乾嘉训诂珍本 · 卷目切片]
[四部考辨正声 · 金石印章]
《博学篇》考释 ·「案」
秦代 · 胡毋敬 撰 | 字书字典 | boxuepian_entries 卷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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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言正音
白话通俗
反切注音与音韵归属
以
书
原书反切:以书内反切为准
上字取声母,下字取韵母与声调,相拼而得此字之音。
《博学篇》原书训释条目切片
案,木器也。形方而平,承物以安。上广下狭,中空有足。执笔作字,置书其面。案以承文,器以载道。
训诂考辨与字理引申
秦小篆‘案’字承大篆,省去繁复饰笔,以‘木’为形符表材质,‘安’为声符兼表安稳义。大篆‘案’字多存于战国楚简,构件繁复,笔画迂曲;小篆规范后,上部‘安’简化为规整字形,下部‘木’横平竖直,符合‘书同文’对字形统一、易识易写之要求。‘案’本义为木制承物之器,秦时用于书写、饮食诸事,其形制上广下狭、中空有足,既稳便又实用,体现秦代器物命名重形义结合之特点。